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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校将新设一批中专专业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4-01-02 22:34: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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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动适应福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发展战略需要,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一校一案”科学编制2024年-2026年专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目标。

福建职校将新设一批中专专业

《通知》指出,力争到2026年,每年优化调整职业院校10%左右专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

省教育厅指出,各高职院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对连续两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处于末位10%的专业调减或停止招生。审慎增设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的专业,原则上布点超过20个的高职专业、所在设区市的专业布点超过学校数(含省属中职学校)50%的中职专业不再增设。

《通知》指出,职业院校要将专业分为重点发展专业、控制发展专业和优化淘汰专业。其中,重点发展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良好、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专业质量和社会声誉好。除单科性院校及符合办学定位的学校外,高职院校不得设置布点超过20个的专业为重点发展专业。

布点超过20个的高职专业清单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旅游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现代物流管理、护理。

省教育厅指出,原则上按照高职每个专业平均全日制在校生规模300人、中职200人的标准控制学校专业总量上限,纠正片面追求大而全,超过专业总量控制数的,实行只减不增。省职教中心每年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招生。

《通知》明确,组织对新设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训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条件的专业将限制招生、限期整改。严禁学校将专业课整体打包交给企业承教。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质量检查,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将限期整改、限制招生直至撤销。

《通知》强调,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确定年度拟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审批(备案)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将削减涉事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招整顿,直至撤销专业。

重点发展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社会需求旺盛

●就业前景良好

●条件保障有力

●产教深度融合

●专业质量和

社会声誉好

不包括以下高职专业

●电子商务

●大数据与会计

●软件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大数据技术

●工程造价

●市场营销

●学前教育

●机电一体化技术

●建筑室内设计

●旅游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现代物流管理

●护理

新设专业

●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组织对新设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训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进行检查

可能撤销专业

●对连续两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处于末位10%的专业调减或停止招生

●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将限期整改、限制招生直至撤销

●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将削减涉事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招整顿,直至撤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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