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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事项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法定依据
1)《教育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4 主体
漳州市教育局。
5 审批条件或标准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根据当地高中、中职的布局规划进行限制,如果当地现有的高中、中职规模饱和,则不再审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符合漳州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漳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7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批科审核(含现场勘察)→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筹设情况报告;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消防部门验收或消防备案意见书;
6)符合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审核意见书(原件正本(收取)2份);
8.2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无。
8.4 年检要求 无。
9 注意事项
办理结果可登陆网站:漳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http://jyj.zhangzhou.gov.cn/),进行查询。
10 审批决定证件
无。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2026550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于:漳州市教育局http://jyj.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60503646194930004&siteId=530418360902210000,(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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